新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提上立法议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度法律案起草和审议等工作安排中包括:“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在23件计划今年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中,“生态环境法典”位列第一位。
这意味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已正式提上了立法议程。如何看待这一立法动向?
一方面,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有着现实的需求。在2023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现在有一个基本的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这个基本评价是全国人大提出来的,并且用了三个词来形容: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应该说这个评价是中肯的。”
赵柯指出,这具体包括了“宪法”“基础性的法律”“单项法”“创新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立法”这几个最重要的方面。
在谈到“基础性的法律”时,赵柯说,此前我们有“长了牙齿”的环境保护法,创新了环保理念,强化了政府责任,完善了监管制度,加大了惩处力度等,在2014年修订的时候有重大突破。到2023年又开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个法典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最终审议,而不是像环境保护法及其他单项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层级更高一些。生态环境法典是基础性的法律,效力更强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最终审议法律是不多见的,除了宪法以外,还有刑法、民法这些基础法律,生态环境法典也被列入了我们国家基础法律之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审议”。
赵柯当时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编纂好生态环境法典,推动解决法律实施当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等问题”。
另一方面,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也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现状的积极回应。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高度,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十年来,我国“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这些促使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的经验也有必要在法典中予以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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